2009年4月15日 星期三

郭冠英事件-主流媒體外的一些靡靡之音...

郭冠英事件延燒至今,不論給你帶來的感想為何,你是挺藍或挺綠都不重要,重要的是我們從中看到了些甚麼。今天我們來談談如何在網際網路流言充斥的世界中何以自處。

簡言之,郭冠英事件的始末(詳情可閱PTT懶人包),始於郭冠英在網路上的偏激言論獲得網友的關注,不少網友開始在網路自由言論的公共場域中與范蘭欽言語交鋒,最後甚至被發出人肉搜索,網友們誓言找出泛范蘭欽的真實身分,而在眾多鄉民的追查下,眾多線索都指向新聞局官員郭冠英,而該事件發展至此,卻引來媒體記者的關注,就在透過媒體的渲染下,引來立法委員的關切,並且延燒至總統府高層出面滅火,數日後郭冠英終於承認范藍欽就是郭冠英,郭冠英目前則被撤職公務員資格送交人評會查辦中,當事人則揚言將申訴到底。

我們從整個故事脈絡看來,在媒體報導之前,一切都只是眾多鄉民的靡靡之音,都是非主流社會不成規模的呢喃之語,而當媒體透過意識型態的包裝操弄之後,竟也可以成為燎原大火,引來總統親上火線。換個角度來看,郭冠英在接受媒體專訪自清的時候,不斷的強調言論自由在民主社會中都應當受到保護,而在新聞局等官方的說法中也定調郭冠英言論不當。在這個事件當中,各界也紛紛定調為,身為國家公務員的郭冠英在網路上發表不當言論遭到免職。

只是,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到一些弔詭,部落格或是網路上的言論是否該當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,換言之,在憲法的保護下,民主社會最可貴的普世價值-言論自由,也應當涵蓋網際網路嗎?在這裡我們也必須考慮到”現身”與否的問題,憲法所保障的是有身分證字號有名有姓的人民,那在網路上使用貓貓狗狗為暱稱的又是不是值得保護?尤其在凡事講求情理法的華人社會,個人私德與職業操守的劃分標準,早已是千古難解的課題,當然,上位者必須值得更高的道德標準衡量其私德,但是個人在網路的呢喃又該作何處置?

我不禁想到,如果哪天在部落格的怨懟,完全攤在陽光下接受公評,我應該會被這個主流社會給徹底除名吧!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